爱尔眼科新增5医院获GCP认证
通讯员:谢敏
国家药监局发布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检查的公告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检查的公告(第5号)(年第86号),认定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获得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GCP)资格。作为横跨亚、美、欧三大洲的全球最大眼科医疗集团,获得国家药监局GCP的认证将助推爱尔眼科打通欧美地区眼科新药在中国开展临床试验与应用的平台。在此之前,爱尔眼科已有5家医院获得GCP资格。
据悉,凭借深入欧美的80余家眼科分支机构,完善的国际化科研平台,以及领先的全球医生平台等优势,爱尔眼科国内眼科医生可及早接触和了解在欧美地区获得了认可的眼科药物。获得GCP认证,欧美地区眼科新药可更早、更科学地在爱尔眼科开展临床试验,并直接获得欧美专家的技术支持与指导,加快国内的眼科药物临床试验进程,缩短我国患者享受到最新眼科医学研究成果的时间。
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眼科药学学组顾问、医院集团总药师唐细兰教授介绍:“临床上用于治疗青光眼和高眼压的他氟前列素马来酸噻吗洛尔滴眼液于年获欧洲EMEA批准上市,而爱尔眼科依托扎实的药物研发和临床研究水平、较高的临床试验运行和管理能力以及丰富的平台资源,让国内部分青光眼患者成为首批享受到该药物的受益者。”
爱尔眼科集团总院长、中南大学爱尔眼科学院院长唐仕波教授指出,获得GCP认证,医院临床科研能力以及临床运营管理能力的认可,同时也进一步要求爱尔眼科为眼科新药物进行更多的研究和验证,创造更多科学、可信的研究成果,造福广大患者。
药物临床试验作为新药研究开发过程的重要环节,目的是通过在人体进行的药物试验来对药物的安全性及有效性进行科学的评价,为新药的审评及上市批准提供重要依据。任何一种新的药物在我国必须经过国家药监局批准的临床试验,试验结果安全、有效的才能获准上市,而是否具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已被认为是衡量医疗机构科研质量、医疗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据悉,此前已获得GCP认证的武汉医院、长沙医院、广州医院、沈阳医院、武汉医院医院目前已承接多个药物临床试验项目,多个治疗青光眼、眼底病等国际眼科新药率先在爱尔眼科获得临床试验并应用,为我国患者提供了更好的眼科用药及治疗。
序号
医疗机构所在地
医疗机构名称
认定专业
证书编号
公告日期
公告号
1
湖北
武汉医院
眼科
-05-15
总第7号
2
湖南
长沙医院
眼科
-05-15
总第7号
3
广东
广州医院
眼科
-05-15
总第7号
4
辽宁
医院
眼科
-07-17
年第1号
5
湖北
武汉医院医院
眼科
-03-14
年第3号
6
北京
医院
眼科
-10-31
年第5号
7
上海
医院
眼科
-10-31
年第5号
8
广东
医院
眼科
-10-31
年第5号
9
重庆
医院
眼科
-10-31
年第5号
10
四川
医院
眼科
-10-31
年第5号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