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司法所上门组织解矫宣告
社区矫正对象张三在在没有办理木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砍伐了自家责任山上立方米林木。年被藤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因患有高血压、青光眼以及行动不便,81高龄的五保户张三自入矫之日起就不能到司法所报到,经县司法局同意,藤州司法所在制定监管方案时决定,在张三接受社区矫正期间采取送教上门方式进行监管。三年来,藤州司法所人员不断变化,老所长退休了,工作人员换了一轮,但责任和使命一直保持不变。新所长和工作人员自觉接过了送教上门的担子,不管工作多忙,每月至少上门送教或走访两次,除了进行正常的监管,还协助村委以及民政部门帮助张三申请享受了农村特困供养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政策,生活和健康都有了保障。张三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安分守己,悔罪态度良好,最终顺利解矫。三年来,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坚持付出得到了肯定,刚入矫的时候,张三的亲属不理解社区矫正工作,认为缓刑等同无罪,村民也认为司法所是故意为难张三,认为既然交了罚款,人也回家了,工作人员再上门送教是多此一举。经过三年的坚持和努力,一次次的耐心解释以及法律宣传,家属和张三都能正确对待社区矫正工作,也从一开始排斥工作人员上门变成主动配合工作,村民也与工作人员熟络起来,理解他们的工作,甚至还会主动告诉工作人员张三的一些情况,让工作人员全面了解张三的实际表现,帮助其顺利解矫。图为司法所所长张家祥送教上门
图为司法所工作人员送教上门
图为司法所工作人员以及志愿者送教上门
县司法局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彰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刚柔相济治理的原则,在社区矫正帮扶教育上采取人性化管理,积极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实际困难,暖其心、安其身,使其增强生活的信心,早日顺利回归社会,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图文:饶彩桂法律小讲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二章 机构、人员和职责第十四条 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严守纪律,清正廉洁。
第十五条 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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